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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 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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