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8

  • <tr id='EQDTi0'><strong id='EQDTi0'></strong><small id='EQDTi0'></small><button id='EQDTi0'></button><li id='EQDTi0'><noscript id='EQDTi0'><big id='EQDTi0'></big><dt id='EQDTi0'></dt></noscript></li></tr><ol id='EQDTi0'><option id='EQDTi0'><table id='EQDTi0'><blockquote id='EQDTi0'><tbody id='EQDTi0'></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EQDTi0'></u><kbd id='EQDTi0'><kbd id='EQDTi0'></kbd></kbd>

    <code id='EQDTi0'><strong id='EQDTi0'></strong></code>

    <fieldset id='EQDTi0'></fieldset>
          <span id='EQDTi0'></span>

              <ins id='EQDTi0'></ins>
              <acronym id='EQDTi0'><em id='EQDTi0'></em><td id='EQDTi0'><div id='EQDTi0'></div></td></acronym><address id='EQDTi0'><big id='EQDTi0'><big id='EQDTi0'></big><legend id='EQDTi0'></legend></big></address>

              <i id='EQDTi0'><div id='EQDTi0'><ins id='EQDTi0'></ins></div></i>
              <i id='EQDTi0'></i>
            1. <dl id='EQDTi0'></dl>
              1. <blockquote id='EQDTi0'><q id='EQDTi0'><noscript id='EQDTi0'></noscript><dt id='EQDTi0'></dt></q></blockquote><noframes id='EQDTi0'><i id='EQDTi0'></i>

                中南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南大学 > 高考招生 >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卐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Ψ 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部分专业在湘单招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ζ 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强化招生考试监管,加大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公开、公平、择优选拔人才。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①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率低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①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 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 相关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