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院校层次:高职(高专)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福建省内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投档模式)。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美术专科批,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卐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上述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投档时只能取优惠政策项中的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可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々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八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除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方向)、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等四个◆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人,计算机类(含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等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等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人,国际金融(中德合㊣ 作办学项目)、会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市场开发与营★销(闽台合作)、商务管理(商务会展—闽台合作)、物流管理(闽台合作)学费等五个专业为15000元/学年·人外,其余专业学费均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900—1200元/学年·人(其中六人间900元/学年·人,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以上费用均以当年物价委核定为准。具体专业及收费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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