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我院2016年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高等院校【代码:13771
高等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以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 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ㄨ至满额。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美术专科批,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ぷ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换算方式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相关文件通知。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其中福建■省考生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七章 奖、助、贷□ 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学院还设立学院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另学院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助学项目。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招生监督举报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电子信箱:fftsjc @163.com。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为900—1200元/学年·人(其中六人间900元/学年·人,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如学生入住空调宿舍,则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12〕299号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其中六人间加收70元/学年·人,四人∩间加收1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联系地址: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联系电话:0591-88020051
网 址: www.fibec.cn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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