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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主页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2. 办学性质:公办

                  4. 学制:三年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第二条 录取方法、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2、对未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4、除航海ㄨ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专业只收男生外,其它专业〇男女生比例不限。

                  6、招生计划数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13年招生计划本。

                  8、矿山机电专业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学,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男生),该专业的学生入学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享受联合办学单位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学费由联合办学单位全额提供,学生在校期间除与其他专业学生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方面的待遇外,联合办学单位每学年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奖励1500元/人;二等奖15%,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25%,奖励800元/人。学生≡毕业后,由联合办学单位安排到辖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资标准参照福建省内各地市同行业相应的学历、工种的工资待遇执行。联合办学工作由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得到资助。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

                  0591——87244077(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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