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四、 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五、 外语语种要求
六、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未按时缴费的,需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1、奖学金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ξ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ζ 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Ψ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助学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中得到资助。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ζ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14771(监审处)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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