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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官渡校区(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师范学院: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方向)、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方向)两个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试点专业由♀我校通过普通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我校其他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试点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不得转读其他专业。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即:第1-4学期在我@ 校就读,主要由我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5-6学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主要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7-8学期在企▽业进行顶岗学习,由我校教师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以及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ζ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粤教继〔2007〕2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专科(高职)生学费〓标准:

                高州师范学院:文史类:4500元/年·生;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5500元/年·生;美术类、音乐类:600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奖金分别为1500元/生·学期、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以上。还设有“创新学子奖”,其中特等奖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

                家庭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还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家庭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Ψ 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监督电话:0668- 2923713

                电子邮箱:mmc2923378@163.com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电子邮箱:gdupt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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