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院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院校∞代码:13930;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卐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院主要招生卐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年∑ 度退役士兵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2007年招收广州走读生(全日制),教学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塘西校区。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23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ㄨ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1.国々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②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〇的报酬。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20-37395432 、37394616 、83504433 、87218126(传真)
网 址: http://www.gpc .net.cn/ E-mail: ckdzsb@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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