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3年普々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 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ζ 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Ψ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 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江苏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卐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开设商科国际班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8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全英班每生每年学费19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 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
(三)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①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
传真: 020-37402151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 020-22245029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56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57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卐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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