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4

  • <tr id='aHqrd3'><strong id='aHqrd3'></strong><small id='aHqrd3'></small><button id='aHqrd3'></button><li id='aHqrd3'><noscript id='aHqrd3'><big id='aHqrd3'></big><dt id='aHqrd3'></dt></noscript></li></tr><ol id='aHqrd3'><option id='aHqrd3'><table id='aHqrd3'><blockquote id='aHqrd3'><tbody id='aHqrd3'></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aHqrd3'></u><kbd id='aHqrd3'><kbd id='aHqrd3'></kbd></kbd>

    <code id='aHqrd3'><strong id='aHqrd3'></strong></code>

    <fieldset id='aHqrd3'></fieldset>
          <span id='aHqrd3'></span>

              <ins id='aHqrd3'></ins>
              <acronym id='aHqrd3'><em id='aHqrd3'></em><td id='aHqrd3'><div id='aHqrd3'></div></td></acronym><address id='aHqrd3'><big id='aHqrd3'><big id='aHqrd3'></big><legend id='aHqrd3'></legend></big></address>

              <i id='aHqrd3'><div id='aHqrd3'><ins id='aHqrd3'></ins></div></i>
              <i id='aHqrd3'></i>
            1. <dl id='aHqrd3'></dl>
              1. <blockquote id='aHqrd3'><q id='aHqrd3'><noscript id='aHqrd3'></noscript><dt id='aHqrd3'></dt></q></blockquote><noframes id='aHqrd3'><i id='aHqrd3'></i>

                广西师范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西师范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五合大道西侧。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科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一、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要求执行。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田径、篮球两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对象和条件: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3年9月1日);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田径、篮球项目主力『队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级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学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选择拟录取考生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二级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2.学校设有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KFC(肯德基)曙光基金”等。

                  第六章 咨 询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

                  3.学校招生就业处电子信∏箱:zsb@gxt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