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州市从化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 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类院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Ψ 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ζ 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卐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其它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待定。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如下:
2. 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务↓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20-87868950
电子邮箱:missou2010@126.com
单位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传真:(020)87868989
学校网址:网址:http://www.gzhxt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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