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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 夏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ω 华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ㄨ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ξ 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々,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6000元/人/学年);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6000元。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ξ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吕清

                传真:020-87868989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864999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532.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Ψ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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