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々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〇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 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々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4年招∑ 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