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四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ξ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ζ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但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以法语安排教学为主。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女生身高在1.6米卐以下者慎报。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认可最高的一∏项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ξ 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 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招生网址:/zs/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ぷ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2018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0年) 08-05
- 湖北中医学院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 08-05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