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ξ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高职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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