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①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Ψ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卐位。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卐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々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①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国防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 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中外合作办学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外语教学□ 采用英语授课,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ぷ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 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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