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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是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工学院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13639),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考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
第七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九条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一条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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