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南昌ξ 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2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学院是由南昌大学Ψ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卐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三条 学院位于南昌市风景∑ 秀丽的青山湖畔,总占地面【积600余亩,本科在校生达12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学院本科招生总数暂定为3000人。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在“南大科技”网站「上查阅。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ω 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对外汉语专业对外语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要求外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 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ㄨ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 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田径、三大球等项目◎上表现出较高水准,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々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省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对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曾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比赛一等奖者(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高考录取时可在招生条件互通的专业范围内优先照顾※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〇学项目,奖学金最高达10000元/人/学年。
第十八条 学院作为独立学院设有独立的财务,设有〗财政专户№,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权。我院实施完全学分制,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A类专业每学年预交学费8000元,B类、C类、D类专业每学年预交10000元(注:A类专业包括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英语、德语、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B类专业包括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电子商务等;C类专∮业包括体育、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等专业;D类专业包括建筑学(五年制));住宿费预收1000元/年(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入学后按所住楼栋标准多退≡少补。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江西省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ㄨ路339号 邮编:330029 ;
“南大科技”网址:http://www.ndkj.com.cn/
第二十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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