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2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学院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三条学院位于南昌√市风景秀丽的青山湖畔,总占地面积600余亩,本科在校生达13000余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2年学院本科招生总数暂定为30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在“南大科技”网站上查阅。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对外汉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南大科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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