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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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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南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5.5小时;同三高速公路宁卐德至福州约1.5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2600名,其中:本科600名,面向福建、河南、甘肃等三省招生;高职高专2000名,面向福建、河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山西、贵州、甘肃等11个省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1)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3) 各专业考生」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本科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 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〇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ㄨ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1)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0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 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高ω 职单招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技能、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5、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6、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7、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

                ②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专≡业6000元/学年;? 美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九条? 招生纪律

                ?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1.cn (或http://www.ndsz.net)

                招生办网址:http://www.gotondu.cn

                ? 咨询电话:0593-29551252812328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352100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ξ 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二0一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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