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ㄨ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面向福建、河南、甘肃、山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等8个省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凡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航空旅游服务方向)均须到⊙所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括:
2)视力(裸视及矫正视力)
4)乙肝两对半及肝功能
6)脊柱㊣有无弯曲变形
4、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航空旅游服务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在163~175CM之间,男生身高要求在172~184CM之间;
4)视力要求:女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6)无精神病史、遗传病史〗及癫痫病史,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乙肝两对半』及肝功能正常;
第五条 录取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 档规则进行录取。
4、音乐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学费:①普通本〇科专业36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1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
第八条 优惠政策
第九条 招生纪律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1、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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