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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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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师卐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〇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 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 取。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只□ 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按福建々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退费标准按教财▓〔2006〕2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ζ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招生工作贯彻ζ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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