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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师范学卐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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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①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5.学校地址: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

                  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学院路8号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ㄨ数为5450人,其中:本科54个专业计∮划招生4750名,专科8个专业计划招生700名,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另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30名,面向广西、云南、内蒙古招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ぷ册)。

                  1.学费: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00元;

                  (4)高职高专类(不含软件类)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00元;诗山校区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每∩学年600元;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每学年600-1200元;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每学年1200元,泉州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每学年750元,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每学年900元.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5.艺术类录取原则:

                  (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

                  (4)江苏省美术类及湖ζ 南省、山东省的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々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则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8.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贫困学生。包括千墅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助学金、贤銮奖Ψ 学金、校友奖教基金奖学金和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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