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 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5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1.学费: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2.住宿费:学生宿舍正加装空调,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7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5分(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按专业成绩设级差,按综合分录取的按综合分设级差),第二专业到第六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7.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7.5×70%。
10.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南昌工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125px(含)以上、女生身高4000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3875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千墅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教基金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广明源奖学金、浦发印刷奖助学金等。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师范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