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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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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闽台合作)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1.学费: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七条 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条 录取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6.江苏的美术类和湖南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内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ω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2.国家助学贷款□ :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考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机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勤工俭学中心,为广大学生提供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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