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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畜牧兽医々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ㄨ条学院概况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政府、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占地164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等20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份招生。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倍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供不应求。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0年,被国家教々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2月,被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5月,被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评选为“(2013)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2015-2016年,连续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7月,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发布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中被评为“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7年设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动物药学、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共19个招生专业(部分专业另设不同培养方向),学制三年。

                  (一)参加2017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九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四)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六)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第二十ω三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ω 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编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照顾。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省份(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等)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所属省专科控制线上50分,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名额为50人),经申请,可减免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3.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4.招∴生咨询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

                  6.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7.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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