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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ぷ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图书馆(藏书22.5万册)、微机室、速录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模拟」会计室、模拟法庭、心理咨询室、警体训练馆、运动场、礼堂、食堂、餐厅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总值达915万元,很好地保障了教学实训的需要。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装),实行警务化管ω理。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司法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前身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 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中央11部委确定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全¤省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和社会相关部门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类型限于普通类。

                  第十九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意报考◣我院司法警务、监狱管理专业的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2、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二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传真:0531-88936916

                  第三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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