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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ㄨ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 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19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34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第八条 办学特色

                  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根据法律职业现实需求,学院引导学生参加自学本科考试,提高学历层次。有90%以上在校生参加自∮学本科考试,有近70%的学生毕业时能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文凭,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4届共6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学员毕╳业后即转为政法编公务员。我院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学院同时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省级特色专业、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 、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Ψ 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无重大疾病,能适应警体训练;

                  第十九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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