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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 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济南校区坐落在省城济南市风景秀丽的燕子山脚下占地40000平方米,章丘校区坐落在山川秀美的济南「市章丘大学城№占地333333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教学及行政用房3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800万元,拥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400米标准运动场及球类场地、警体训练馆、语音室、微机室、速录室、、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法律诊所、法律服务所、模拟会计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学生公寓、可容纳5000人就◆餐的食堂、浴室、超市等生活设施,很好地保障了教学与生活的需要。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干警职工204人,教师18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1人。外聘行业专家、兼职教师19人。

                  学院前身为山东卐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建校Ψ 以来,曾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担负着我省政法部门及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任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员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院立足司法行政行业,对接社会,实行学历教育与系统在职培训双轨运行,建设集高等教育、行业培训、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于一体的教育培训基地,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成在省内高职院校◇中有鲜明特色、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中争创一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督电话:0531-88384238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维护等12个专业,学制三年。其中法律事务设有四个方向,即基层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务、公司法务、信用管理;司法警务设有警务防★范方向;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

                  第十八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社区矫正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二) 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等。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因故退学ω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384228,88384236,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50014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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