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Ψ 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①。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大学录取工作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 档。
第十九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ξ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①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ㄨ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々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 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东理工大学卐主页: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901.psp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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