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山东理工大学ㄨ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大学分省ぷ(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 的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大学2017年实行■按专业招生,分类培养。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ω为2分。数学类、物理类、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数学类和物理类专业为数学,外国语类专业为英□ 语)。对于平行分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网主页: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896.psp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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