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院校代码:10650
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々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〇器官无疾病。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卐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学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々绩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ξ 满额,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
第十六条 湖南、湖北、山东和山西等四省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校考入围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且原则◤上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我校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总分)×50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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