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650;重〗庆市招生代码:5011
第五条 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九条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校招收和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人才。
第十一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78亩,校舍建ㄨ筑面积约44.4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1亿元,纸质图书112万册,电子图书151万册,数据库74个。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翻译♂实验室、自主学习室和多媒体教室。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占师资总数的4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师资总数的30%。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1.33万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00余人。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々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和□呼吸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十五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 录取和安排专业,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五@ 条 英语专业是我校的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学助贷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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