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600号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并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兼有国家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
学院设有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系、外语系,共有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18个专业〒和来自全国26个省市的近5000名在校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合格,按招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2、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寄发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或登陆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tjgsxy.com.cn
电话:022-63303817、63303819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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