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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ξ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ㄨ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国土资源和房Ψ屋于一体的高职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卐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 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ζ 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1、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或者其他院校美↑术专业考试并专业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的个数,如A等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①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々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gsxyzb@163.com

                  传真:(022)63303873

                  邮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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