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天津国土资源①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基地90余个。其中,校内“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楼宇电气实训基地∴”分别为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支持项目;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富蓝特大酒店被天津市教委命名〖为“天津市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 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ξ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ㄨ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 数级差。在内卐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1、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或者其他院校美术专业考试并专业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就业原因,需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不符合㊣条件者慎报;报考<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就业原因,女生慎重填报;报考<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专业的№考生因就业需求,只招收男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gfxyzb@163.com
传真:(022)63303873
邮编:300270
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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