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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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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ξ学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 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Ψ 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ζ 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①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卐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卐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ぷ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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