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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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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学2015年普□ 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ζ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 职业大学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北京铁路←局、地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ξ 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Ψ 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ζ 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卐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Ψ 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卐、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①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tc.edu.cn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邮箱:zx60586049@163.com

                  邮编: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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