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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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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航空机电、航天长征火箭、大众集团、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卐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14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2015年被︼确定为首批“天津市众创空间”。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Ψ 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Ψ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ω 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ω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Q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职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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