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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①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Ψ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为 (027)87195649,传真 (027)87194853。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重点线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在60天内可重新进行专业调整,并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若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 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ζ 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1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广告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50分制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①,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附 则

                  武汉工程大学(盖章) 校长: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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