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 章程。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ζ 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卐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①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ω 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ㄨ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2825077,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http://www.ws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ㄨ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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