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2017年ξ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 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ㄨ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听力□ 和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〇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http://www.ws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 山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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