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

  • <tr id='PdJv6l'><strong id='PdJv6l'></strong><small id='PdJv6l'></small><button id='PdJv6l'></button><li id='PdJv6l'><noscript id='PdJv6l'><big id='PdJv6l'></big><dt id='PdJv6l'></dt></noscript></li></tr><ol id='PdJv6l'><option id='PdJv6l'><table id='PdJv6l'><blockquote id='PdJv6l'><tbody id='PdJv6l'></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PdJv6l'></u><kbd id='PdJv6l'><kbd id='PdJv6l'></kbd></kbd>

    <code id='PdJv6l'><strong id='PdJv6l'></strong></code>

    <fieldset id='PdJv6l'></fieldset>
          <span id='PdJv6l'></span>

              <ins id='PdJv6l'></ins>
              <acronym id='PdJv6l'><em id='PdJv6l'></em><td id='PdJv6l'><div id='PdJv6l'></div></td></acronym><address id='PdJv6l'><big id='PdJv6l'><big id='PdJv6l'></big><legend id='PdJv6l'></legend></big></address>

              <i id='PdJv6l'><div id='PdJv6l'><ins id='PdJv6l'></ins></div></i>
              <i id='PdJv6l'></i>
            1. <dl id='PdJv6l'></dl>
              1. <blockquote id='PdJv6l'><q id='PdJv6l'><noscript id='PdJv6l'></noscript><dt id='PdJv6l'></dt></q></blockquote><noframes id='PdJv6l'><i id='PdJv6l'></i>

                文@山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山学院 > 高考招生 >

                文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2017年ξ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 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ㄨ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听力□ 和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〇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http://www.ws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 山 学 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文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