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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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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之一,用于录取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用于录取已通过我校体育、文艺、艺术设计、书法、保送生、少年班等的选拔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3)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理工类专业学习时间六年、医学类学制七年,顺利完成学业者将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校考专业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定向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对于陕西省高考成绩高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为:电气ω信息类(六年)、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六年、四年)、建筑学(五年)、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六年)、临床医学(七年、五年、预防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七年□ )、口腔医学(五年)、软件工程(前两年)。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此外,还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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