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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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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ξ 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单独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军事训练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国防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ω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建筑学类、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 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々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 降分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 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并合格。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ぷ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Ψ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ぷ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 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我校按照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陕西省物价局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参照省物价部门相关标准,设置在每学年650元—1200元之间。

                第三十二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々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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