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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卐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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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ㄨ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西安交ξ 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ぷ录》。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ζ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卐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 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ξ 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卐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Ψ 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受限专业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七①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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