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卐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①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①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联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由各教学院阅档审核。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宜春㊣ 学院网址:http://www.ycu.jx.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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