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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条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起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咨询电话:010—58714111、58714113、58714028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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