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13,学校校长、法人代表:向显智教授。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六条 学校地处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武汉城市圈之一的湖北省黄石市,占地面积2002亩,校内树木葱茏,碧波荡漾,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考试时间、要求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 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3890人,其中本科3160人,高职(专科)730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携带肝炎病原者或其他体检受限的考生,不能报考。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内『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术科成绩×2)排序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人.年,一等奖12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第三十条 为表彰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道德素质上的优异表现,学校设立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中湖北、江苏、重庆、陕西、甘肃省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市学生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医疗保险,对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发放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100-500元的年终困难补助,并对临时困难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紧急困难补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凡我校在籍学生,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4-6年内,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即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课程选修制。学生修读的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大类,选修课分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每学年开设有150-170门公共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和爱好选修。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证书考试,获取证∞书者可按规定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课外学分。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按规定申请免修或免听部分课程。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就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学校在校内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学校近几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四十条 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714-6575861 6575862 6575863 6515015 传真: 0714-6573009 网址:www.zsxx.hbnu.edu.cn 电子邮件:hbnuzsgzc@126.com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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