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〇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2)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外省与湖北省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ξ 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60%+文化*40%)*2]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ζ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ω 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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