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 愿顺序先后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省承认山东师范大学对应专业初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音乐学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专业分数级差为1分。报考音乐学(声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ξ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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